2008-08-18

交通肇事案例︰交通事故致人亡,保險公司先賠償

婚宴後,新郎張某請好友程某駕車幫忙送客,途中程某與一輛大貨車追尾,
造成一死一傷的嚴重後果。523日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對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200367,是新郎張某與新娘胡某辦完婚宴後,張某請好友程某
(無駕證)用另一好友余某的摩托車幫忙送靳某、熊某。程某駕車與同向行駛正左轉彎的一輛
解放牌大貨車追尾踫撞,造成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熊某重傷。
事故發生後,靳某的子女將程某及張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擔損害
賠償責任。

法院在查明事實後,認為被告程某無證駕車超載帶人,造成一死一重傷,
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張某在明知程沒有駕證,仍叫其駕車送客,有明顯過錯,故應承擔一定
的賠償責任;而被害人靳某明知二輪摩托車載三人屬嚴重超載,仍然乘坐,且又沒有采取任何安全
措施,其行為也有一定的過錯,因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據此,依法判決受害人靳某因交通
事故致死後,可納入賠償範圍的損失74812元(包括補償費、撫養費、贍養費、喪葬費等),由被告
程某賠償50%37406元,被告張某賠償30%22443.60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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