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因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導致有人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如何處理肇事逃逸事故?
1.應保持現場跡證,並立即報警處理﹝警察先生未到前不可移動車輛位置﹞。
2.找尋目擊者及提供肇事車號、車種、顏色及逃逸方向等資料,以利警方偵辦。
如何報案?
1.立即撥「110」警察局報案專線報案 (最好親自打)。報案時說明何人報案、事故發生之相關情形。
2.現場原地靜候處理人員抵達現場。
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1.儘可能以相機將現場概況、地面痕跡、散落物、肇事車輛車損情形及傷亡者受傷情形攝影存證,並設法尋找目擊
者,協助釐清案情。
2.警方人員在處理中,現場重要跡證應請處理人員蒐證及攝影存證,注意本身言詞態度,配合相關處理程序。
3.當警方人員處理完畢後,當事人於事故發生後,主動前往花蓮分局交通事故處理小理(花蓮市軒轅路軒轅
派出所 一樓)查詢肇事原因及處理情形。如有需要,可向該單位申請開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及申請現
場圖 影本等資料。
如何處理傷亡事故?
1.應儘速將傷患送醫急救。
2.在肇事地點兩端適當距離處放置明顯標誌。
3.立即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開現場。
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事故有人受傷,無法和解時,請於六個月內主動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法定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事
故有人死亡,屬非告訴乃論案件,當事人應等候地方法院通知處理。
如何處理民事責任?
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若無法和解,請向監理站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鑑定費由提出人自理)。民
事賠償請求時效二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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