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8

車禍問題答客問

何謂「道路交通事故」?

指因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導致有人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如何處理肇事逃逸事故?

1.應保持現場跡證,並立即報警處理﹝警察先生未到前不可移動車輛位置﹞。

2.找尋目擊者及提供肇事車號、車種、顏色及逃逸方向等資料,以利警方偵辦。

 

如何報案?

1.立即撥「110」警察局報案專線報案 (最好親自打)。報案時說明何人報案事故發生之相關情形。

2.現場原地靜候處理人員抵達現場。

 

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1.儘可能以相機將現場概況、地面痕跡、散落物、肇事車輛車損情形傷亡者受傷情形攝影存證,並設法尋找目擊

 ,協助釐清案情。

2.警方人員在處理中,現場重要跡證應請處理人員蒐證攝影存證,注意本身言詞態度,配合相關處理程序。

3.當警方人員處理完畢後,當事人於事故發生後,主動前往花蓮分局交通事故處理小理(花蓮市軒轅路軒轅

 派出所 一樓)查詢肇事原因及處理情形。如有需要,可向該單位申請開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及申請現

場圖 影本等資料。

 

如何處理傷亡事故?

1.應儘速將傷患送醫急救。

2.在肇事地點兩端適當距離處放置明顯標誌

3.立即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開現場。

 

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事故有人受傷,無法和解時,請於六個月內主動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法定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事

故有人死亡,屬非告訴乃論案件,當事人應等候地方法院通知處理。

 

如何處理民事責任?

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若無法和解,請向監理站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鑑定費由提出人自理)。民

事賠償請求時效二年內

沒有留言: